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进行房产购买过程中,若他人代购者支付了定金,如之后购屋者因个人意愿放弃购买房屋,是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则应参照签订的正式合同条款予以明确规定;
倘若在该合同中已预先设定了违约赔偿金,那么购屋者只能在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之间作出选择。
此外,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被原路退回。
然而,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合同要求,导致无法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则无权向对方索取定金的退还。
同样地,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合同要求,导致无法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