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中,该问题会有所变化。
首先,若已故的一方曾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了其房产应由其配偶享有继承权,那么另一方即可以通过完成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将这处房产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进而实现自由出售的目的。
其次,如果逝者并未在生前做出任何关于遗产分配和归属的遗嘱安排,那么这处房产便无法直接进行销售交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割。
在此过程中,需要先将夫妻双方共有的全部财产的一半划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才可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