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有权扣除部分土地补偿款,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实际上,此类行为往往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向其成员详细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情况,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土地补偿款主要是针对国家征用土地给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带来的投入与收益损失进行的补偿,实质上是对土地收益的一种补偿。
2、在合法范围内,村委会可以截留少量的拆迁补偿款,且这些资金必须用于本村的建设项目,并保证账目公开透明。
然而,若存在私自截留且金额较大的情况,则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关于拆迁款项以及土地征收的补偿款项,应由本村全体村民共同决定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