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相符的情况下,如若出借人对该事实有所了解,则其有权直接向实际用款人提出还款请求,但需遵循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为前提条件;
然而,倘若出借人对此事毫不知晓,基于合同关系的特殊性质和限制,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只能选择直接向名义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