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收费的起算时间应为开发商所正式通知的交房日期。
请您务必注意,此处所指的交房日期并非业主实际接收房屋的日期,而是开发商与业主约定的正式交接房屋的日期。
在此之后,不论业主是否按时接受了房屋,物业费的计算均将从该日期起执行。
以下五种情形下,物业费自业主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剩余房屋;
2.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交房日期延误的房屋;
3.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开发商确认需要进行维修从而暂时推迟交房的房屋;
4.涉及到纠纷事宜,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需等待判决结果的房屋;
5.其他特殊情况,如开发商同意暂时推迟交房的房屋。
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