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土地使用权税项理应由实际使用者承担支付责任。
具体而言:
倘若属于应缴土地使用权税的单位及个体向外租赁其所拥有的土地资源,则该笔税费应由出租方负责支付;
反之,若为享有税收减免优惠待遇的单位或个人将土地租赁出去,则该税项须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