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合同标的物,即为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实体或商品。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在商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往往就被理解为买卖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具体物品或者商品。
例如,在租赁物业的案例中,标的主要体现为租赁关系本身,然而标的物则是实际承租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标的与标的物并非总是同时存在于同一份合同之中,一份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其标的,但并不一定会出现标的物。
在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中,标的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然而在劳务合同中,由于劳务本身无法作为实物进行交易,因此便不会出现标的物这一概念。
至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从而成为买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