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王瑾瑜律师
王瑾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37人
专家导读 标的物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此处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所购买的房屋。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的物是明确的,一般标的物和标的是存于一体的,但是不代表标的物和标的是永远共存的。
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通常来说,标的物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此处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所购买的房屋。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的物是明确的,一般标的物和标的是存于一体的,但是不代表标的物和标的是永远共存的。比如在劳务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这份劳动合同当中没有买卖的商品,在这份合同当中,没有标地物,而可能具有标的。此处的标的可能是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工资金额。合同成立必定会有标的,但是不一定会有标定物。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标的有多种形式:

第一种标的是有形的财产,即只要具有价值在生产生活当中流通的物品,比如说水果店所销售的苹果,手机店出售的一部手机,或者是某开发商销售的楼房,

第二种标的就是无形的财产,相对于第一种标的,第二种标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比如生活中,我们所购买的期权或者是股票,他也属于有价值的财产,但并不是市场当中流通的实物。或者是他人智力成果,这些也都非物品,但是它们都具有可以交易的价值,

第三种是劳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看中的是劳动者,劳动服务给用人单位提供的价值,其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服务也是具有一定的价值,或者是居间商提供的居间服务,现在商品房买卖现象,屡见不鲜,各种房屋中介通过居间服务的形式为他人勾选房屋,买房者向中介支付相应的报酬,其中中介提供的服务也属于标的的一种。

第四种,工作成果,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要求乙方为甲方制作某一件工艺品或者是承接某一个项目工作,此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就是承揽工作,其中乙方的工作成果也属于标的的一种。

综上所述,合同标的就是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特指标的是物的情形,而很多时候合同的标题不一定是物,也有可能是无形的,如劳务。了解更多的合同知识,建议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6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提存的意思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因为债权人的因素导致债务人没办法及时还钱,债务人可以把钱直接交到相关部门进行保存,然后再通知债权人到提存机构把钱给取出来。提存仅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条款中的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意思?
[律师回复]
1、如题所述,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涉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在相关税收规定中已有明确,如题所指的自然灾害所致进项税无需作转出处理;
2、以下摘录相关依据予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令538号)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新实施细则本条规定了非正常损失的概念和范围,删除了原实施细则中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
3、可见,非正常损失所涉进项税转出情形已很明确,请予核实并依法操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货物期货,是什么意思?能说的通俗且详细些吗?是怎么征收增值税的呢?
[律师回复]   一..货物期货交易缴纳增值税;  
1..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从发达国家的商品期货市场看,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  
2.具体而言,农副产品约20种,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有9种,包括金、银、铜、铝、铅、锌、镍、钯、铂;能源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等。目前,我国批准的上市品种主要有大豆、豆粕、豆油、小麦、白糖、铜、铝和天然橡胶等。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缴纳增值税。  二.对于期货交易中纳税环节、计税依据及如何确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骉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骍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有如下规定。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1999第267号)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三)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同时针对期货交易升水、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还作出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标的物提存通俗意思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提存的通俗意思指的就是债权人的原因,从而导致了没有办法交付合同标的物的时候,债务人是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提存的机关从而来进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这是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方式来进行清偿债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产权被设立司法限制是什么意思?限购令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近十年房价不正常的疯涨了几倍。因此国家出台房产限购政策,对买房者进行限购,那么限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我为您解答。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宅。
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法律依据: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产权被设立司法限制是什么意思?限购令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近十年房价不正常的疯涨了几倍。因此国家出台房产限购政策,对买房者进行限购,那么限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我为您解答。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宅。
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法律依据: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产权被设立司法限制是什么意思?限购令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近十年房价不正常的疯涨了几倍。因此国家出台房产限购政策,对买房者进行限购,那么限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我为您解答。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宅。
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法律依据: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司法冻结10305的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冻结是指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