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约定由其中一人承担并不是不可行的。
通常情况下,当夫妻面临离婚的时候,他们应当通过共有的财产来承担共同的债务责任。
然而,若夫妻二人有意协商决定由某位人士独自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同样是被法律允许的。
不过,需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够影响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涉及的债务问题,若是能够证实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私自以个人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基本需要的债务,这便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理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然而,债权人若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视为个人债务,而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在离婚时,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各自主人,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