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业主在商品房价格发生降低之后,有权采取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各方应遵循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之原则,以私下协商方式达成和解协议;
如未能达成共识,亦可寻求第三方协调解决争端;
若协商仍未果,则可提交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处理,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