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公司破产后,致使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企业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该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基准为:
根据员工在该企业所任职的时间长短进行衡量,每服务满一整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