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继承房产的事宜,现阶段在我国并无征收遗产税之说,因此在此过程中无需缴纳赋税。
然而,在获得房产继承权之后,需要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这就会涉及到相关费用的产生,以下详细列举其中主要环节所需支付的费用:
1、继承公证费,此项收费按照被评估房价款的2%或者实际受益金额的2%计算,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民币。
2、财产评估费用,通常情况下,对于价值在100万元以内的房产,其差额计费比例约为千分之五;
而对于价值在100万至1000万之间的房产,其差额计费比例则为千分之二点五。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用以及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方面,若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则可享受免缴契税的优惠政策;
反之,若非法定继承人依据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则需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1.5%。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