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的书写方式如下:
首先需详细载列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个人资料,接着阐述清晰委托事宜及具体授与的权力范围以及代理期限开始结束的具体时间,最终由委托人亲笔签字并标明签署日期。
在委托他人代表自身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由委托人亲自签名或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该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记载委托事项及权限范围。
若诉讼代理人需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行为,则必须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