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那么作为担保人将面临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
其次,若是连带保证人,当其遭起诉时,其有权援引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在其已经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担保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通过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状况或特定财产,来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体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