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理发店仍未退还剩余款项,您有权选择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话:
12315)投诉并请求协助追回。
2.对于理发店所出售的预付费充值卡,若消费者在完成充值后决定不再继续该项服务,则其有权依据相应规定要求退回尚未使用的余额。
3.如果在办卡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这一点,则发卡机构或售卡机构应当按照单用途卡规章制度或协议条款,提供退卡服务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4.如企业未能提前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必须遵守自愿、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
5.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任何企业若未履行此义务,均将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如果企业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否则就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