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酒精含量高于法定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将依法进行纪律处罚。
具体措施如下:
对于酒驾非运营性质的机动车的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三个月之久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300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而对于酒驾运营性质的机动车的驾驶员,同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吊销其三个月之久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需接受高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再者,如果公路客运车辆上的乘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比例,但未达到20%,或者货运机动车所承载的货物重量超过核定载重的比例,但未达到30%,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驾驶员将面临500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然而,如果公路客运车辆上的乘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比例达到了20%以上,或者货运机动车所承载的货物重量超过核定载重的比例达到了30%以上,那么驾驶员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即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