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上诉期间或是上诉之后,若一审法院未作出最终判决,则该判决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二审裁决方被视为终极审判结果,也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故而对于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人士来说,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同样,对于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人士而言,亦有权利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均为终审判决和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