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提出复议请求的申请人而言,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决定结果通知复议申请人。
如果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身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以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此外,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等相关工作人员。
关于这些人员的回避事宜,则由审判长进行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回避有两种:
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最高法院解释》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