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当合同的主体名称发生变更时,通常无需对原有的合同进行重新签署。
因为合同的主体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原有合同的有效性及履行效率。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自合同成立并有效开始之日起,任何一方均不得因自身姓名或名称的改变,或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的更迭而停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如果各方有意愿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时,也完全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