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在出售后再度购置新房产的情况下,通常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这仅适用于该新购置的房产在一方婚前即已全额支付款项且取得了产权证书。
若新购房产由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置以供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抑或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偿还贷款,在此种情形下,该房产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