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协议往往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两个司法管辖区作为争议解决的管辖地。
然而,约定的这两个管辖地务必需与争议事项存在实质性关联,因此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享有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法院进行起诉的权利。
若针对协议中约定的管辖地不够明确之情形,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相应的管辖法院予以受理,例如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法定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