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简称经侦大队,它作为公安系统内专注于处理经济犯罪事务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能在于开展侦查、打击以及防范各种类型的经济犯罪活动。
具体而言,经侦大队所拥有的职权范围广泛且深入,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刑事侦查权:
经侦大队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展开全面而深入的刑事侦查工作,这其中包括了证据搜集、传唤涉案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等多项内容;
其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权:
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财产中涉及到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时,经侦大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必要手段,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办及追回被盗财物等相关工作的进行;
最后,合法运用强制措施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例如逮捕、搜查等,经侦大队都可以依法行使这些权力,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以及犯罪分子的及时抓捕归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