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欲在湖北省武汉市进行劳动仲裁,应向该市所辖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倘若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各自所在地的不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仲裁委员会优先管辖。
若存在多处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则应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接受并处理仲裁事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