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摩托车废止使用时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正三轮摩托车应在连续使用满12年后宣布废弃,而其他类型的摩托车则需使用13年才能达到报废标准。
对于那些小型、微型的出租车客运汽车(不包括纯电动汽车)以及摩托车而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制定出更为严格的废止使用时限规定,然而,小型、微型的出租车客运汽车的最低废止使用期限不应少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的最低废止使用期限不应少于10年,其他类型的摩托车的最低废止使用期限也不应少于11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