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严格规定:
虚构支出肆意套用财政资金的不法行为已经被明确划归为严重违反财政资金规范运用规章制度的行径之一,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可能包括:
勒令整改、调整会计账目的相关程序、收回财政资金、严令期限返还违法所得等各种严厉制裁,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采取不同级别、类型的行政处分,如警告、公开通报批评、记大过、降职、撤职甚至予以开除的
最后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