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各类证据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分类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法定证据类型: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以及8.勘验笔录。
同时,为了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够具备足以令人信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法律要求所有证据在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后,方能被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