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款协议(或称为借据)的必备核心要素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列明出借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其名字与借款金额无论是本地货币还是外币);
其次,对于利率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说明;
再次,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归还时所面临的罚责,譬如违约金或者滞纳金等;
最后,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途径进行明确规定,例如仲裁或者诉讼等。
在这些基础之上,如果借款协议中包含了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以及借款日期(即使是后期添加的),并且满足了借款协议的基本要求,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一旦发生争议,这份协议便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提交至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权益,而人民法院也会予以认可并采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