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工伤死亡而涉及到的法定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此明确如下具体内容:
首先,针对丧葬事宜所涉及的补助金额应为六个月的上一年本地区职工月均工资;
其次,针对因死者离世后需赡养的亲属,他们将按月领取配偶每月40%的抚恤金,其他每位亲属则为每月30%,对于独居或者失去双亲的未成年人(或老年人),他们的每月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最后,对于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额,其标准是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