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消费者在超市购置到了已经发霉变质的水果商品,那么消费者有权与该超市进行磋商并寻求相应的赔偿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除了能够要求超市对其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之外,还享有权利向超市索要其购买价格的十倍赔偿金或者损失数额的三倍作为补偿。
若是所主张的赔偿金额尚未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则应将赔偿金额提升至一千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