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刻公章的行径触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之规范。
私刻公章罪的内涵即是指个人或其他机构未经授权擅自将其他企业的公章进行雕刻。
针对这类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刻字单位及职工个体,依据其问题的严重性与情节轻重程度,将会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