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所适用的最低年限具体如下:
(1)对于房屋及建筑物类的资产,其折旧年限应不低于20年;
(2)而对于飞机、火车、轮船以及各类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类的资产,其折旧年限则需控制在10年以内;
(3)至于那些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物品,则建议将它们的折旧年限定为5年左右;
(4)此外,对于飞机、火车、轮船之外的各种运输工具类的资产,其折旧年限则可设定为4年;
(5)最后,对于电子设备类的资产,其折旧年限则建议设定为3年。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