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无保险自己车损险赔自己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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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是的。对方责任内的,自己的保险不会赔。当事人的保险只负责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无责任,当事人的保险肯定不会赔。所以,当事人只能找对方索赔,对方无保险,那么对方司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无保险自己车损险赔自己吗

不是的。对方责任内的,自己的保险不会赔。当事人的保险只负责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无责任,当事人的保险肯定不会赔。所以,当事人只能找对方索赔,对方无保险,那么对方司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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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全责无车损险撞车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自己全责无车损险撞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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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原则
[律师回复] 一、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损失事实的存在。所谓损失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了损失。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且可以确定的,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和设想的。当事人一方要主张损失赔偿,必须要证明损失事实的实际存在。因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所受的损失。如一方欺骗他人,声称预出售某屋,实际上并无该屋。相对人出于对其的信赖,为了订约购买该屋而支付了各种费用,蒙受了极大的损失。该合同因欺诈而宣告无效,相对人在订约中蒙受的损失即是在合同订立中所受的损失。二是合同在履行中当事人所受的损失。例如在前例中,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以后,买受人为了筹款购买该屋而被迫出售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产,遭受多种损失。这种损失是为履行合同而花费的,因此属于履行合同所受的损失。如果合同被撤销,则受害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一般来说,订约中的损失与履约中的损失是密切联系在一起。如果合同并未履行,则可能只存在订约中的损失,不存在履约中的损失。
(二)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损失赔偿的重要要件是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违反了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方法迫使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等。在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时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一方是故意而另一方仅为过失,则故意一方的责任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如果过错相当且损失大体相同,可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其次,属于单方有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承担违法的后果以外,还应当对无过错一方承担责任。例如,一方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错误交付某物给对方。对方对此并不知情情况下,在该合同被撤销以后,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返还财产的损失等)应负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故意订立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而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损失。在双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即使双方遭受了损失,任何一方也不得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民事责任对故意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一方或双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或双方遭受损失之间的前因后果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联系,则即使一方具有过错,也不能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例如一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出售某项财产给对方,另一方接受货物后因保管不善使货物遭受毁损,尽管该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是因其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而非合同无效所致,因此受害人的损失与对方的过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在认定赔偿范围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意义。也就是说,如果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难以确定双方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就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行为在造成损失方面所起的不同作用来决定各自应负的责任。三、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赔偿损失责任以“补偿损失,尽可能地恢复原状”为原则,即: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在英国一个早期的判例中,主审法官罗德·布莱克·本最先阐述了这个原则。他指出:应当尽可能找到一个补偿数额,使受到损害或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处于假设他没有受到损害或遭受损失时所处的状况。这个原则至今仍然在涉及合同性质损失赔偿的案件中得到广泛采用。根据这个原则,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授予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赔偿数额,一般应当使他处于假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情况下他所处的状况。在某些情况下,则应当使对方当事人恢复到未签订合同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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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全责交强险能赔付自己损失吗
交强险在驾驶员全责的情况下,会在设定的赔偿限额内且未违反免赔条款时赔付损失。超出限额的损失,若涉及机动车相撞,全责方需赔偿无过失方;非机动车全责则自行承担损失。如有商业险,可在交强险赔偿后继续覆盖未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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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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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自己的车损吗
不赔。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车主投保后,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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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定损后可以自己找修理厂维修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汽车修理不一定要去4店。保期内可以考虑4店,车辆过保后,建议车主不必再去4店维修保养;4店肯定保养的要比维修厂维修保养的好、但是相对来说它的价格也相当高了。如果觉得4店不值得的话可以选择去维修厂做维修保养、但一定要选择规模大的、知名度较高的维修厂、这样也是对你的爱车的负责。
一、4店维修保养的优势如下:一般首保都免费的,当然第一次保养肯定要去。4店有你的保养记录!还有就是存在换件,要是在你的质保期之内最好去4,因为在外面换件造成车辆的损失,就算你在质保期,4店只要知道是因为你在外面换那个件遭成的,他们是不会给你质保的,而且维修卡上是的4维修店的记录,以后卖二手车的时候会有价格优势的。出保修之前建议,4店保养你如果这时去其他的修理厂,出了任何问题4是不给保修的。出了保修也要找一些正规的修理厂,建议修理厂的级别在二级以上的,因为好多不专业的修理厂都用假冒伪劣的配件对车伤害很大。我们得不尝失。但在国内,4店还是有其一定优势存在,4店通常是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与各个厂家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因而在4店里能轻易购得的原厂配件,质量比较有保证。
二、发动机的养护的五个要点:使用适当等级的机油定期(每5000公里)更换机油和滤芯经常保养空气滤清器并定期(每2万公里)更换定期清洗燃油系统定期(每3万公里)更换燃油滤芯定期(3万公里)保养水箱散热网定期(4万公里或行驶情况)更换火花塞。
三、汽车保养不一定要去4店。特别对于那些过了两年或6万公里之后的车辆更不建议去4店!理由是:
1.4店的保养费用偏高,就以更换机油机滤来说,仅材料价格就得比同质量同规格的机滤和机油的价格高出至少30,工时费一般需要150元以上,而普通保养店也就几十块钱。
2.4店所用产品也不能保证品质一定好,因为所有车型的机滤和机油都都是该汽车公司找其他专业工厂加工(如机油很多是壳牌、日石、出光、长城等给贴牌的,机滤很多是诸如、曼牌等给贴牌)。
3.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初步淘汰了4店这种相对落后的汽车售后市场经营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连锁维修养护店,他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亚于4店,而且这种店的分布比较广,价格也相对便宜,不必走很长一段时间排队去过个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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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损能走交强险
不可以。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险种,自己的车损不能报交强险,因为交强险只能保障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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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同无约定可否主张利息损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主张利息损失不必然要求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二、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无现场的车损险能获得理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现场的车损险能获得理赔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现场的车损同样可以获得理赔,只不过理赔的额度会有所降低。
1.机动车发生车辆损失,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保留现场,或者没有等到警察现场查看,或者也没有保险公司查勘现场,这种情况的机动车单方损失,可以在短时间内到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的定损,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给予80%左右的损失理赔。
2.在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无现场的车损,属于正常的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应该给予保险理赔。
3.不过,发生事故最好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以后能够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现场的车损险能获得理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现场的车损险能获得理赔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现场的车损同样可以获得理赔,只不过理赔的额度会有所降低。
1.机动车发生车辆损失,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保留现场,或者没有等到警察现场查看,或者也没有保险公司查勘现场,这种情况的机动车单方损失,可以在短时间内到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的定损,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给予80%左右的损失理赔。
2.在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无现场的车损,属于正常的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应该给予保险理赔。
3.不过,发生事故最好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以后能够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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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自己的车损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交强险赔自己的车损吗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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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无因管理人造成损害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无因管理人造成损害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因管理人造成损害怎么赔偿
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到损害时,本人应当给予补偿。此项损害的发生应当与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并且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管理人在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并不是应该由本人全部偿付。除了管理人处于急迫危险状态以外,管理人对该项损失的造成有过错时,应当适当减轻本人的责任,如果管理人对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而该损害又大于本人因管理所受的利益,则应遵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双方分担责任。
认定无因管理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以下方面:
1、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必须以合理的、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本人利益的,必须向本人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2、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
评判方法是否妥当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管理人的付出与本人利益的比例关系。一般认为除非存在生命、公共安全等人身性的和不可预期的威胁,如管理事务为救火、救死扶伤等情况,管理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不能超出本人在管理事务中可预期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本人的利益存在适当的比例,这个比值原则上不能大于
1,超过部分,即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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