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因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此项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按照每平米单价来进行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该项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自主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具体的划分依据则在于临时居住的条件,并会依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项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明确规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当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他们需要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