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外地居民在首都购买房产需符合以下条件:
拥有我市颁发的有效暂住证件,同时在京地区无自有住宅并且已连续五年(含)以上向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纳税或者交纳社保金的人士,方可购买一处房产。
值得注意的是,所要求的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查月份的前一个月开始计算,往前追溯六十个月,期间必须保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且在提出申请的当月,必须保证处于正常的参保状态。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