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并未就此作出特别约定,或是未能得以充分证明购买该资产所需之资金完全源于个人所有,那么此类情况便将按照普通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尽管此类情况并非典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在份额分配方面,通常是采取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即每人各占一半。
在涉及夫妻两人虽未正式结婚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中,在这段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通过共同劳动生产所获得的债权以及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分担。
不过,当这些债权或者债务纯粹归属于某一方的个人支配时,那么另一方对这部分权益并不具有任何权利,同时也无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