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人与负责人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其中最主要的在于法人作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相应行为能力的个体,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独立地享有并履行自身所应承担的各种民事权益与义务。
不仅如此,该组织还必须具备这种独立性,而负责人实际上则为自然人,并非组织本身。
负责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包括管理企业所需的能力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从而能够对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对于法人而言,其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自正式设立那刻起即开始产生作用,直至最终注销才能予以终结。
然而,负责人从出生之日起就已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但必须等到年满十八岁后才能获得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