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驾校的行政管理机构,我们可以分为以下两大职能部门:
第一,为交通管理局下属的办公室,此办公室承担着主要的职能是对于驾校执行的日常营运活动和现实训练现场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则是隶属于交通警察部门的车辆管理处。
该办公室着重于机动车的安全驾驶培训以及学员考核,同时还提供驾照的颁发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交通主管部门负有对驾培学校与驾驶培训班行使资格认证管理的重要职责。
根据国家法规,凡欲驾驶机动车辆者,必须依法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满足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的驾驶证条件;
通过相应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领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