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立案地点问题,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诉讼地点,那么必须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诉讼程序;
倘若未能在合同中明示,则需依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因素来决定立案法院。
然而,如若未作任何约定,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对于涉及到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自主选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作为管辖法院,但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