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对于单位犯罪后出现的分立、合并或重组等特殊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来说,若单位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发生了上述变动,则应对原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进行刑事追责;
若原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则应以原单位之名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无论单位如何变化,只要其权利与义务仍然存在,便应当对其所涉及的刑事责任予以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