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如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权诉求经济赔偿的。
因此,如果因此出现了争议或分歧,可选的解决方式包括双方协商、申请仲裁等多种渠道进行妥善处理。
其中,“经济补偿金N”所代表的含义为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
而“1”则代表着代通知金。
当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通知到劳动者时,劳动者便有权利要求获得“N+1”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