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例下,倘若房产的登记者与实际出资人不符的话,则该房产将归属于实际登记人所有。
鉴于我国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对于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项,均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而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其产权归属应以物权登记为依据。
因此,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下,产权将归属于实际登记的产权人,而出资人仅享有债权性质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