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寻求对拆迁问题的有效维权过程中,我们应格外重视对违法拆迁行为的相关证据资料进行系统性的搜集和整理。
此外,申请人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以此揭示并深入挖掘征收方在整个程序操作流程中所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在无法解决问题时,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反映和申诉,拨打国家土地部设立的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36,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启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