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没有正式离婚之前,倘若妻子私自带走孩子并无权采取报警措施。
原因在于,孩子的母亲同样拥有作为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孩子具有照顾和监护之责。
然而,若孩子的母亲在此期间拒绝让身为父亲的男方探视孩子,那么这位父亲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孩子的母亲将孩子归还给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