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简易注销程序的详细解析如下所述:
首先,企业注销的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须登陆指定公示系统并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的相关信息,进行简易注销申请;
同时,还需将由公司所有股东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JPG文件格式上传至该系统中备查。
其次,若在系统发布公告后的45日内并无任何异议或反对意见出现,便可顺利进入下一阶段的流程。
再次,公告期限届满后,企业负责注销事宜的人员或代理机构务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简易注销申请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且需在30天内完成此项工作,逾期未办则视为无效。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简易注销申请后,将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向申请人发出注销通知,宣告简易注销过程圆满结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