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购买过期商品的赔付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若消费者所购商品并非特殊性质的产品,那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给消费者时,若该商品已过保质期,则被视为欺诈性行为。
若消费者认为自己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有权立即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
此外,消费者还可额外主张由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向其支付商品价格三倍的赔偿金,且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人民币时,应按照五百元人民币计算。
其次,若消费者所购买的是食品类商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过期食品被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除了可以向商家索取经济损失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进一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要求支付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