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已经就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配,然而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这种情况下,该协议并未失效。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关于住房分配的协议时,只要这份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且不受任何欺诈或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其内容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一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
至于何时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则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