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第三次签署合同是否只能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第三次签署合同并不会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次,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未对此提出特殊请求,那么第三份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设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该类合同之前,必须得到双方的明确同意与确认,并且不存在任何自动转变的情况。
最后,一旦无固定期限合同正式签订,则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起一种相对稳定且长期的劳动关系。
除非出现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否则劳动合同将无法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