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已经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如若当事人仍心存疑虑或不满,他们可以选择寻求司法救济,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法律明确规定该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性时,才可以排除诉讼的可能性。
换言之,如果当事人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程序;
而如果行政复议机构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当事人也有权在复议期满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