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在市场中采取垄断性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如若经过详尽的调查证实其确实存在垄断行为,那么该企业将会面临着相应的法律追责。
经营者如有违反该法则的情况发生,包括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都将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要求停止所有违法行为、没收所有违法所得以及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经营者没有实际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则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