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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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总结国际经验,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政府或价格管理部门直接对产品进行定价。2、自然垄断企业拥有部分定价权,在政府或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自主制定价格。3、政府和价格管理部门退出定价领域,转而通过一种“模拟竞争”的方式迫使自然垄断企业自觉进行市场定价。
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

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小编结合有关法律知识为大家具体讲解下。

一、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

由于自然垄断产品具有“自然垄断”和“准公共品”两大属性,因此在供给上存在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其价格进行干预,这就是自然垄断产品定价。

根据定价形式和价格管理体制的不同,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中某一部门的分支机构,可以是独立的价格管理部门,也可以是自然垄断企业本身。在自然垄断产品生产和传输过程中,并非所有的环节都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自然垄断一般仅存在于其中仅有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中。自然垄断理论的最新进展认为,自然垄断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非自然垄断环节可以同自然垄断环节相剥离,实现市场竞争。总结国际经验,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政府或价格管理部门直接对产品进行定价;

2、自然垄断企业拥有部分定价权,在政府或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自主制定价格;

3、政府和价格管理部门退出定价领域,转而通过一种“模拟竞争”的方式迫使自然垄断企业自觉进行市场定价。

二、对于自然垄断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该行业现成的市场结构为只有一个或者几个提供相似或相同产品的卖者。换句话讲,就是该行业的现行市场为垄断或者寡头的不完全竞争市场。

2、形成上述市场结构的主要根源在于经济效率的优先考虑。

3、一个国家的法律对之必须持肯定的态度,包括明示和默示的肯定。

三、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1、效率主导性

从自然垄断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来看,无论是规模经济还是范围经济或者是成本的次可加性,自然垄断主导取决于经济效率而不是其它因素。规模经济意味着生产更多产品时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越来越小,范围经济意味着在追加生产相关新产品和服务时进行联合生产要比单独生产的成本低,成本次可加性则意味着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自然垄断主导建立在效率目的基础上并且保障效率的实现。

2、呈现网络经济特征

综观世界各国的自然垄断存在的行业和产业,如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我们不难发现采取自然垄断经营的产业一般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即依赖一定的产业网络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离开这些产业网络,企业所生产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无法流转到社会消费领域。衡量这些产业网络作用的最佳指标是网络上的流量(交通、电力、通讯信号等),而网络上的流量将随网络节点的几何级数增加。网络节点数量越多,边际投资收益越大。

3、资产具有沉淀性与专用性

由于自然垄断依赖于网络经济为整个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因此企业在经营自然垄断行业时,将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产业网络的建设。这些产业网络形成了大规模的固定资本,它们折旧时间长,变现能力差,从而导致了整个垄断产业大量的资本沉淀。另外,由于基础产业网络占有的资产往往具有相应产业或者行业的专用性,所以资金一旦投入也就很难收回,所形成的企业资产也难以改为其他用途。

4、产品的日常性

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垄断行业,他们所提供的产品都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须品,具有日常性与必须性的特征。自然垄断行业通过它们的网络触角将这些日常生活必须资料转流到千家万户去以保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有序。

综上所述,在自然垄断行业,通常是一个企业或者多个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这样在规模经济下,要比放开竞争更能节约资源。自然垄断定价形式也有好几种,包括政府直接定价、企业在政府指导下自主定价和通过听证会集中讨论定价等。目前,在水电煤等行业,我国实行的多少政府指导定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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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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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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